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昌)食药监罚〔2015〕75 号
案件名称:王新林(北京温馨童年幼儿艺术培训中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新林(北京温馨童年幼儿艺术培训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5年4月7日,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盛隆祥宏农副产品市场90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现场有用于违法经营的2袋香其牌香辣酱(100g/袋)。该培训中心食堂2015年2月22日至2015年4月7日因尚未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故无违法所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叁圆整(3.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