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当罚[2015]20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壹条龙清真餐饮有限公司锦芳小吃店环境不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壹条龙清真餐饮有限公司锦芳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春萍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6日10:40 ,天坛街道食药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北京壹条龙清真餐饮有限公司锦芳小吃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后厨环境卫生不整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当场行政处罚。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3-0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