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食行罚[2014]第29号
案件名称:曹靖宇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曹靖宇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曹靖宇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滨湖南街2号楼一层5号曹靖宇餐饮服务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检查发现操作间内存放面粉2袋(25Kg/袋),馒头5Kg,蒸屉3个。曹靖宇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无任何疑义,并当场在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认可。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面粉2袋(25Kg/袋),馒头5Kg,蒸屉3个依法予以扣押,曹靖宇对上述扣押的违法经营的食品和工具表示认可并签收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执法人员将扣押物品异地封存。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