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餐罚字(2014)第08-037号
案件名称:北京中港永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中港永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014362062
法定代表人:刘文碧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4月14日10时30分至11时10分,根据投诉,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一层13号房的北京中港永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1年02月21日至2014年02月20日,已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有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案板2块,菜刀2把,电饭锅1个,食用油半桶,大米半袋(5KG/袋),盐2袋(500克/袋),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食品和半成品。上述违法行为并经2014年5月12日对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陶莉娟调查核实并确认。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