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4〕130005号
案件名称:张新华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张新华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8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直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公民举报情况对北京市东城区东营房八条21号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地址门前铭牌为“蜀湘缘”,经营者张新华在该地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设座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