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7-13号
案件名称:李中山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李中山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海淀镇食药所执法人员于2014年8月6日对李中山经营的河间驴肉火烧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涉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工用具有:菜刀1把、菜板1个,当事人未建立营业收入记录,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未发现用于经营的原料。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