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64号
案件名称:北京红力生食府有限公司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红力生食府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郭学红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转来案件受理记录,举报人反映于2014年7月11在北京市怀柔区三中北侧北京红力生食府有限公司就餐时发现豆浆中有苍蝇。2014年7月14日10时35分至11时10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现场检查北京红力生食府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场所时: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未发现有苍蝇。北京红力生食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学红对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无任何疑义,并当场在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认可。经调查核实,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