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食药监食罚[2014]116号
案件名称:北京怀柔津桥幼儿园在从事餐饮服务过程中未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怀柔津桥幼儿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郅红梅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21日15时10分至15时45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潘家园小区5号北京怀柔津桥幼儿园餐饮服务场所内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内地面有食物残渣、油渍,食材及物品混放、摆放杂乱。 2014年9月26日10时25分至10时50分,北京市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曾对该餐饮服务场所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操作间地面有积水、有食物残渣,食材及物品混放、摆放杂乱的行为给予了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要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怀柔局,2014-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