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4]191号
案件名称:杨芊浔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杨芊浔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0月12日,杨芊浔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华业东方玫瑰小区29号楼D3-111号经营的“心心甜品咖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违法所得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4-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