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2014)第140308 号
案件名称:廖佰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廖佰祥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06月16 日,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月桂树酒店往东20米恭圣健身旁的川味居巫山烤全鱼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廖佰祥经营的川味居巫山烤全鱼未能出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调查核实,该店自2014年04月11日至2014年06月16日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锅5个,刀4把,锅铲5个,花生油10公斤,面粉10公斤。违法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8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4-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