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4]082号
案件名称:尹小东(北京比格圣运披萨)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尹小东(北京比格圣运披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0月13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公民举报,举报人2014年10月12日在北京比格圣运餐厅用餐,食用烤鸡翅根时发现鸡翅根上有一撮鸡毛。我局于2014年10月16日收到举报人用餐消费凭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复印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4-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