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 2014 〕111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瑞德万红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瑞德万红商贸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瑾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10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二层202(德胜园区)北京瑞德万红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制售咖啡、田园蔬菜沙拉、咖喱鸡肉饭。当场查获咖喱鸡肉原料包10袋(200g/袋)、蔬菜配菜包5袋(120g/袋)、咖啡豆2袋(500g∕袋)、大米10斤,电饭锅1个、餐盘8个、碗8个、杯子8个。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9月1日至10月29日期间在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现场制售咖啡、田园蔬菜沙拉、咖喱鸡肉饭。当场查获咖喱鸡肉原料包10袋(200g/袋)、蔬菜配菜包5袋(120g/袋)、咖啡豆2袋(500g∕袋)、大米10斤,电饭锅1个、餐盘8个、碗8个、杯子8个。经查证:食品原料:咖喱鸡肉原料包进货价9元/袋、蔬菜配菜包进货价1元/袋、咖啡豆进货价200元/袋、大米进货价2.8元/斤。违法经营期间营业收入为1900元,货值金额为242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2-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4-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