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昌)食药监罚〔2015〕237 号
案件名称:北京京北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西三旗分店经营标签内容不真实的保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北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西三旗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084119-9
法定代表人:种晓兵
主要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于7月20日对当事人北京京北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西三旗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15年04月03日的“世壮?燕麦保健片“(卫食健字标示生产企业:北京特品降脂燕麦开发公司)3袋,售价13元/袋,标签标示的执行标准为“Q/HDJTP001-2010”。经查,上述产品的执行标准“Q/HDJTP001-2010”已于2013年10月15日更新备案,备案号:Q/HDJTP 0001J-2013,上述产品为产品标签内容不真实。该单位经营的“世壮?燕麦保健片”(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7]第022号,生产企业:北京特品降脂燕麦开发公司,生产日期:2015年04月03日,规格:400g,执行标准:Q/HDJTP001-2010)是当事人总公司(北京京北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于2015年4月3日在北京元隆恒铭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数量为20袋,含税购进价格为10元/袋,并于4月20日全部配送至该单位,有购进票据和配送单;截止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共销售上述产品17袋,零售价格13.00元/袋,违法所得为51元,本案货值金额为2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昌平局,20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