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年7月27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西泳冠深蓝体育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2023年7月11日,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依法对山西泳冠深蓝体育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自2023年7月起,当事人在从事游泳经营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签订《游泳馆购卡协议》。该协议采用了“购买游泳卡请详细咨询办卡须知,签订本协议即视为已明确相关规定,并认可本协议一经签订售出游泳卡不予退款”“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等格式条款,涉嫌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其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承担的退还服务费用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杏花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随着健身行业的蓬勃发展,游泳健身也成了不法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套路”消费者的多发行业。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规范健身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