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打八折”事件中,支付宝回应“既然是我们的错,成本和责任必须我们自己承担。针对已经发出的营销优惠金,支付宝不会向用户追款,请大家安心。”,支付宝放弃追款表面上看是为了维护口碑,但实际上还有更深层的原因——通过合法手段追款的法律成本实在太高。如果再加上追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负面评价,支付宝最终可能得不偿失。

有人可能会问:“支付宝直接从用户账户里扣回钱不就行了?”,0240724版本的《支付宝支付服务协议》确实有如下条款约定“您理解,我们的服务有赖于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系统差错、故障、您或我们不当获利等情形,您同意我们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适当纠正措施。”。按照这条规定,支付宝似乎有权直接扣回这笔钱。但田军伟律师认为,上述条款所指的更正差错、扣划款项等纠正措施并不适用于本次支付宝打八折事件。

支付宝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它自己的服务协议,支付宝的核心服务就是一句话——按照用户发出的指令,分毫不差地完成资金转移。在支付宝打八折事件中,用户并未因支付服务系统自身运行出现故障或差错而不当获利。比如有支付宝用户使用支付宝信用卡还款,用户意图还款金额1000元,用户向支付宝发出付款指令后,银行也收到1000元还款金额,支付宝严格按照用户的指令完成了完成了资金转移。所以,无论从支付指令的执行过程还是支付指令的结果来看,支付宝的用户并未因支付服务系统运行出现差错、故障而不当获利,支付宝无权以此为由直接从用户支付宝里将款项扣回。

虽然用户在支付宝打八折事件中确实存在法律上的不当得利,但是,该不当得利首先不是因支付宝支付服务系统本身运行出现故障所致,其次深究起来所谓营销优惠券在法律上甚至都不是支付宝公司发放的,即便假定是支付宝公司错误发放的,如果支付宝想要把这笔钱追回来,除非用户主动配合自愿退还,否则只能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按照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管辖约定或者不当得利之诉原告就被告基本原则,支付宝只能到用户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意味着支付宝得跑到全国各地去打官司,其中的维权成本非常高。再加上可能因此产生的负面口碑影响,放弃追款对支付宝来说,可能也是一种不得已的无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