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中,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的支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
文件中明确列出了“信息化建设”作为预算支出项之一,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类下的专项工作,反映了包括市场监督和药品监督在内的相关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的支出
。
2024年度该项预算金额为:
👉 27,619.51万元
这部分支出可能涵盖了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内的相关信息平台的维护、升级和数据整合工作。
二、“市场主体管理”项目支出
这一项用于支持市场准入、许可审批和信用监管等工作,涵盖信用信息公示、数据共享机制建设等内容,直接关联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核心功能
。
2024年度该项预算金额为:
👉 3,836.24万元
三、“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
该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属单位之一,其主要职责之一便是维护和支持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体系,该体系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础支撑部分
。
四、实施单位与职责说明
文件提到: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
此外,“信用监督管理司”作为总局内设机构,可能是具体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维护、政策制定与推进的主体
。
总结:
支出类别 预算金额(万元) 关联内容
信息化建设 27,619.51 系统建设、平台维护、数据更新等
市场主体管理 3,836.24 市场准入、信用监管、公示系统运营等
下属支撑单位建设 未单列(合并支出) 如“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支撑系统运转
这些预算共同支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行、信息更新、数据公开和信用监管等核心职能。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文件中未直接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命名列项,但相关职能实际分布在“信息化建设”和“市场主体管理”两大预算项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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