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借记卡快捷支付业务服务协议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格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请关注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金融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为甲方)和您(即为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快捷支付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中国农业银行快捷支付业务服务协议》,即表示您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第一条 快捷支付授权扣款说明
1.乙方为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注册、并在财付通或甲方客户端或网页界面申请开通快捷支付的客户。
2.乙方为在甲方开立银行账户的客户,乙方需指定其在甲方已预留手机号码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3.乙方按照财付通和甲方提供的开通快捷支付的操作流程,将其在财付通的注册账户和在甲方的扣款账户进行绑定。
4.乙方向甲方、财付通做出如下授权:乙方在财付通或其特约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选择快捷支付的,乙方向财付通提交电子支付指令后,授权由财付通向清算机构发起电子支付指令,并授权甲方根据收到的由清算机构转发的财付通指令将乙方扣款账户上的资金划转至财付通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5.快捷支付是指甲方与财付通向乙方提供的,将乙方银行卡与财付通账户签约绑定后,甲方即可根据财付通发送的指令,扣划甲方银行卡账户资金的支付服务业务。本业务涉及的手机号码是指乙方在甲方开立银行账号时预留信息中的手机号码。
第二条 扣款适用范围及支付限额
乙方知悉并承诺,借记卡快捷支付应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充值业务、消费业务、缴费业务、理财业务及转账(含还款)等业务,不得应用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借贷平台等高风险金融性交易。贷记卡快捷支付仅限应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业务、缴费业务,不得应用于充值业务、转账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还款业务及保证金业务等。
默认支付限额如下:
□借记卡快捷支付:单笔3万、单日5万、单月60万
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经营需要调整默认支付限额,乙方可在财付通客户端或网站相关页面进行查看。
乙方有权通过甲方柜面、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渠道在上述默认支付限额范围内自主修改支付限额,乙方设置的支付限额不应超过甲方及财付通设置的最大支付限额,修改后支付限额以乙方设置为准。如实际支付金额超过支付限额,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Ⅱ类、Ⅲ类账户受账户自身额度限制。
第三条 扣款的交易验证方式
财付通将采用静态密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一次性密码或采用客户本人生物特征等作为验证要素。财付通将采用安全有效的验证手段核验乙方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并通过安全的交易渠道与乙方及甲方传递数据。快捷支付签约成功后,即视为乙方授权甲方按照财付通的交易指令从签约银行卡上直接扣划资金。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收到的由清算机构转发的财付通电子支付指令将乙方扣款账户上的资金扣划至财付通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2.甲方尊重和维护乙方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乙方合法权益。
3.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责任:
(1)甲方收到的电子支付指令信息不完整、不明确、存在乱码等导致甲方无法执行指令的;
(2)财付通发送错误的电子支付指令,甲方根据由清算机构转发的财付通电子支付指令执行后发生扣款差错的;
(3)乙方扣款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或状态为挂失、冻结、销户等非正常状态导致扣款失败的;
(4)乙方未能按照甲方或清算机构操作流程正确操作造成损失的;
(5)其他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责于甲方的情形。
4商户与乙方之间的基础交易产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商户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因前述基础交易引发的任何形式或性质的纠纷、权利主张或请求、以及其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
5.甲方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的规定等外部监管要求,采取中止银行账户所有业务、暂停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降低支付限额等措施。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确保用于“快捷支付”签约的银行卡为本人所有,保证在签约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确保支付行为合法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当按照财付通或甲方在客户端或网页界面上提供的流程提示,正确指定本人在财付通的注册账户和在甲方的扣款账户,并将注册账户和扣款账户进行绑定。
2.乙方同意将签约过程中所填写的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有效期用于身份验证,并同意将指定银行卡号与乙方在财付通开立的指定支付账号建立签约绑定关系。 甲方收到财付通发送的上述信息后,将上述信息与乙方在甲方预留的客户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验证通过后,甲方为乙方签约银行卡开通快捷支付业务。
3.财付通向清算机构发送电子支付指令后,乙方不能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4.乙方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在财付通的注册账户信息及相关密码,不得向他人透露,因乙方对注册账户信息和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甲方与财付通不承担责任。
5.乙方应妥善保管本人在甲方的银行账户关键信息(密码、绑定的手机号等)、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及其密码、身份证件信息,不得泄露上述信息。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甲方与财付通不承担责任。
6.乙方知悉并同意,对于财付通交易网站和甲方网上支付系统而言,使用乙方拥有的相关账户、证书和密码并通过验证后即视为乙方行为,行为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利用快捷支付业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相关调查。如若乙方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甲方认为存在或涉嫌虚拟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定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乙方的用卡资格。若因乙方的前述行为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甲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外部监管规定、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暂停或终止支付结算业务服务,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乙方不同意的,可以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尽义务后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协议内容。
第六条 异常账务处理
1.甲方仅为乙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依据财付通提供的交易指令实施资金扣划。对于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与商品或服务提供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和财付通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七条 客户信息保护
1.乙方授权甲方和财付通可基于业务办理、履行合同及开展风险管理的需要,自本授权签署之日起,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乙方信息(包括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交易信息、衍生信息及在与乙方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信息,以及甲方从包括但不限于财付通及清算机构等第三方获取的前述信息)。各方业务关系终止后,甲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保存和处理乙方信息。
2.甲方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收集、使用乙方信息时,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在乙方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内收集、传输、加工、保存、查询和使用乙方信息。不泄露、篡改、毁损乙方信息,不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乙方信息,不收集、查询、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或办理业务无关的乙方信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查询、使用乙方信息。
3.甲方与财付通合作,为乙方提供不同的服务开通方式,为了开通快捷支付服务或交易风险短信验证所必需,乙方同意甲方将姓名、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发送至财付通(联系方式请见财付通官方网站公布),用于银行卡的验证、绑定和投诉处理,乙方同意甲方可将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发送至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例如电信运营商等)进行信息查询与核验。乙方知悉并同意,上述信息将被财付通和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掌握,如果您拒绝甲方将上述信息发送至财付通和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将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快捷支付服务。甲方承诺对乙方签约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变更验证流程、要素和验证标准。
4.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将存储在境内。但为处理跨境业务并在获得乙方的授权同意后,有关个人信息可能会被转移到境外。此种情况下,甲方会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乙方个人信息的安全。
5.甲方承诺将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
6.甲方恪守对乙方信息的保密义务,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双方约定的范围和用途采集、处理、传递、应用及披露其信息,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甲方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或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乙方,难以逐一告知的,甲方将通过公告告知。业务关系终止后,甲方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乙方的约定,保存和处理乙方信息,并依法承担违规责任。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通过甲方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阅及复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错误的,乙方有权要求修改或删除已提供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 协议终止
1.乙方有权通过在线解除本协议。乙方解除本协议的,本协议终止,乙方不再授权甲方和财付通根据本协议进行扣款。乙方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主动发起解除签约关系的申请,快捷支付签约关系一旦解除,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终止前已发送甲方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乙方应承担相应后果。
2.如因乙方签约的卡/折注销、补(换)卡/折等任何原因导致卡/折变更,须重新签订“快捷支付”签约关系。
3.甲方和财付通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快捷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的,甲乙双方业务合作终止,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和财付通将不再为乙方办理快捷支付授权扣款。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甲方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公告。修改本协议的公告到期后乙方继续办理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的修改内容。乙方不同意的,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的,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履行。
2.本协议中“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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