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对虚拟财产交易的安全保障义务
——张某某与广州交易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朱晓瑾 冯立斌
裁判要旨:
电子商务平台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虚拟财产交易安全,对于明显的交易安全漏洞应采取技术措施及时改进;对于平台内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反映的安全问题应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否则,可以认定违反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索引:
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粤0192民初28060号。
一、案情
原告:张某某。
被告:广州交易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猫公司)。
2019年8月14日17时6分,张某某在交易猫平台购买游戏账号“【89级狮驼岭·杀破狼】一区勇武区霸号”,商品类型:其他账号【担保】,实际支付7272元。17时6分至18时50分期间,销售者假冒交易猫平台客服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号及验证码,但销售者账号的头像仍显示其为“卖家”,张某某未察觉异常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销售者。后张某某发觉上当,向交易猫平台客服寻求帮助。客服提示张某某重新登录交易猫平台刷新验证码并帮其登记反馈处理。张某某重新登录多次,但仍未能避免损失。19时26分,张某某的账号被操作确认收货,价款被转移给销售者。
《交易猫用户服务协议》载明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其账号、验证码。因用户过错对用户名、验证码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如用户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其账户、验证码等任何其他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时,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交易猫平台,要求交易猫平台暂停相关服务;用户在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用户名被盗或被骗的情况,为维护用户的权益,交易猫网站可以视情况采取要求重置用户密码及限制资金支付的操作。
张某某认为其因交易猫平台客服的误导、交易猫平台存在安全漏洞和交易猫平台的不作为,导致销售者骗取其交易猫账号操作收货。张某某因未收到涉案游戏账号而损失款项,遂起诉要求交易猫公司赔偿7272元。
交易猫公司确认交易猫账号不能在两台同类的设备端中同时登录,但可以在不同类的设备端同时登录。若在不同类的设备端登录了交易猫账号,则张某某即使重新登录输入验证码也无法强制已经在另一台设备登录的交易猫账号退出,需要采取其他操作;网页端登录48小时内有效,48小时后失效需重新登录输入验证码。
二、审判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从交易猫公司在涉案订单交易中的地位和所起作用,以及涉案的《交易猫用户服务协议》看,交易猫公司系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等服务的主体,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张某某系交易猫公司平台的用户,双方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本案争议焦点为:交易猫公司是否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结合张某某提交的与交易猫平台客服对话截图以及交易猫公司提交的后台数据,可认定张某某将涉案交易的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发送给了卖家。张某某未能尽到必要的谨慎义务,验证码保管不善,存在一定的过错。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本案中,张某某在将涉案手机号以及验证码发给卖家后发觉有问题,向交易猫平台客服反映,交易猫平台客服指导张某某重新登录交易猫账号。但根据交易猫公司的陈述,同一账号可以在不同设备端登录,且网页端有48小时的生效时间,意味着只要其他人在网页端登录张某某账号48小时不退出就可以一直使用其账号。交易猫公司在张某某反映问题后本应及时采取冻结交易、要求重置密码、限制资金支付等必要、及时、有效的措施保障交易安全,但交易猫平台客服未考虑到交易猫账号可以在不同设备中同时登录的风险,仅指引张某某重新登录交易猫账号,未能有效及时防止损失扩大,违反了协议约定,对此存在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交易猫公司在提供交易机会、撮合服务过程中未采取必要措施维护交易的正常进行,违反了交易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构成违约,应对张某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张某某未尽到妥善保管交易个人信息的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涉案交易的交易过程、涉案商品页面的提示内容、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义务内容及履行情况,酌定交易猫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636元。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交易猫公司赔偿张某某3636元;二、驳回张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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